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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案件报告和备案制度篇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3/1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在“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中的工作部署和文件精神,特就案件报告和备案问题制定以下制度:

  一、律师受理涉黑涉恶案件后,律所工作人员应当于5日内同时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和主管司法局备案。

  二、律所在接到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需协调解决的紧急事项,要及时向市律师协会和区司法局反映上报。

  三、案件办理终结后要按照制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区司法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四、在辩护(代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须填写“扫黑除恶”案件报告备案表,并报主管单位。

  五、对不及时报告备案,造成严重后果,律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并报市律协和当地司法局依法处理。

  本制度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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